您的位置: 首頁 > 關于我們

關于我們

  深圳中龍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商務部、交通部和海關總署批準成立的國家一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并經中國航空運輸協會(CATA)審核批準,獲得華南一級國際貨運代理資格。作為WCA的成員, 我們的海外代理機構遍布全球,服務范圍覆蓋歐洲、北美及中南美洲、東南亞、澳洲、非洲、中東等地區,甚至在非洲的部分國家,我們依然可以提供運費到付及門到門的貼心服務,讓客人可以專注于自己的核心業務。在海運方面取得國家無船承運人資格證(NVOCC)。    憑借與國際知名承運人良好穩固的合作基礎。我們已經...

空運背書

關于承運人責任限制的通知如果行程的最終目的地或某個中途停留地點位于出發國家之外,則《蒙特利爾公約》或《華沙公約》適用,同時在大多數情形下限制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誤所負的責任。除非申報更高的價值,否則上述公約中規定的承運人責任限制應如同第4條中所述。  ※此決議由所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貨運代理人管理。 合同條件 在本合同及上述相關通知中: “承運人”包括簽發本航空貨運單的航空承運人,以及承運或承諾承運貨物或提供與航空運輸有關的任何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 “特別提款權(SDR)...

海運背書

海運條款和條件定義“貨方”包括發貨人、托運人、受貨人、收貨人、貨主、本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或被背書人,或與貨物或本提單具有現時或未來利益關系的任何人,或被授權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船舶”按有關上下文情況,包括本提單第6欄中所列船舶或其替代船舶,以及承運人或代表承運人于全部運程中的海運航段所使用的任何支線船或駁船。 “分立契約人”包括(除承運人以外的)船舶所有人及經營人,裝卸工人,碼頭、倉庫、集裝箱儲運站經營人及拼箱經營人,公路及鐵路運輸經營人,及承運人雇傭的用以進行運輸的任何獨立訂約人,以及其次級分立契約人。分立契約人一詞應包...
1頁 / 共 1頁第一頁 1 最后頁 
合(he)作伙伴
版權所有2021©深圳中龍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備案號: